澳洲移民局对于一些临时签证,比如常见的600访客签证,学生监护人590签证等,经常会在签证条款中加入8503 No Further Stay条款。
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不允许申请人进一步在澳洲停留,换言之也就是禁止申请人通过在澳洲递交新的签证获得过桥签证继续停留在澳洲。
对于一些申请人,会打算用600访客签证入境澳洲,之后在澳洲境内递交新的签证。申请人如果有这样的计划,那么请一定要看清楚手上目前持有的签证是否有8503条款。
如果没有8503条款,您可以按原计划实施,不过要全面准备好材料,毕竟在近期移民局发布的学签改革信息中,有提到对于境外600旅游签转500学签的严格审理。
如果获批的600签证已经附加该条款,那么申请人还是有机会豁免"No Further Stay"条款的,澳洲境内转其他签证的。
下面,移民律师带大家看下移民局规定的哪些签证可以豁免:
常规技术类签证:如189独立技术移民,190州担保技术移民,491偏远地区技术移民,485毕业生工作签证等;186雇主担保签证;187偏远地区雇主担保签证;188投资移民签证;191偏远地区技术移民永居签证;482工作签证;494偏远地区雇主担保签证;
当然,受一些不可控原因的影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豁免,如: 因身体原因无法离开澳洲;在澳的亲属逝世或者重大疾病;母国自然灾害;母国发生战争或内乱;就读学校不能提供批准的课程;
通过以上理由申请豁免必须体现不可控,如果是因为怀孕或者跟澳洲PR/公民公民结婚申请豁免,这种是不能直接满足豁免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8503豁免申请需要连同1447表一起附上支持该豁免申请的支持材料和证据,豁免申请如若失败,是无法进行AAT行政复议的。
如果没有在签证过期前获得豁免申请的批准并递交一个新的签证,则需要离境提交其他类别签证,否则会被视为非法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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